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十二条之规定,山西省吕梁市吕梁公证处开展如下公证业务:
一、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吕梁市离石区建设北街21号
(离石一中对面吕梁市司法局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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