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编接到这样一个咨询:
那么,为什么委托公证不能代办?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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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事项主要分三种类型:
******类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行为人本人亲自作出意思表示,如遗嘱、委托、声明、保证、赠与。
第二类是与人身有密切关系,需要见到本人才能确认的事实,如生存状况、*********的公证。
第三类是涉及人身关系的重要变更或者财产的无偿转让,需要准确了解各参与方的真实意思,如赠与合同、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
二、办理委托公证,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委托人的*********件和资格证明(居民*********、户口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办的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居民*********);
2.委托书文本;
3.受托人的居民*********;
4.委托事项涉及处分财产的,提交有关财产权属(权利)凭证的原件(如房屋所有权证、银行卡等),但委托购买房屋的除外;
5.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委托处分共有财产的还需提交婚姻证明;
6.因出售、互换、抵押等事宜办理委托的,须征得共有人的同意,并提交共有人同意书;处分已设定抵押权的财产,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处分的书面材料;
7.监护人申请办理以处分被监护人所有财产的,应当提交享有监护权的证明材料以及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财产的保证书;
8.法人或其他组织申办房屋委托公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股东会决议;
9.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编辑:高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