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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让公证也温情

添加时间:2019-06-27 点击量:2002

        “你好,咱们公证处可以办理遗嘱公证吗?我们老两口年纪大了,不想百年后孩子们因为一点家产闹得不和睦,想办个遗嘱公证。”2019年6月3日,两位年逾耄耋的老人前来我处咨询。

        受公证处指派,我处公证员李某和高某热情接待了老人,详细询问了老人的人生阅历、家庭状况,在确定老人神志清晰后,受理了老人的公证申请。通过与老人交谈,公证员了解到两位老人均为离休干部,共有四个子女,子女们都很孝顺,老人想通过公证遗嘱将共同共有的两处房产和一笔退休金合理分配给子女,并希望子女们在二老百年之后能团结互助、和睦相处。公证员随即审查了两位老人的主体资格、房产证等财产权利凭证以及自书的遗嘱文稿,并引导两位老人分别设立遗嘱。

        随后,两名公证员依据老人提供的遗嘱文稿为他们打印了遗嘱,开始办理遗嘱公证。公证员将打印好的遗嘱递给老人,请他们细心阅读,认真核对,并详细告知了他们办理遗嘱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和注意事项。老人确认无误后,在打印好的遗嘱上签字并捺印。该公证全程由专门的录像人员进行录像并刻制光盘。当公证员将公证书分别递到两位老人的手中时,他们连声道谢:“非常感谢你们公证处,让我们既传承了财富,又传递了情感,谢谢你们”。

        在当今这个谈死不再色变的时代,遗嘱这种“幸福留言”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公证遗嘱则以公证作为媒介,既能体现遗嘱的严肃和凝重,又不失家庭的亲情与温暖。每一份公证遗嘱,承载的不仅是当事人的愿望和嘱托,更是他们对公证的信任和认可。也正是这一份份温情的遗嘱,让公证变得更加鲜活、更具温度、更有价值。山西省吕梁市吕梁公证处将继续坚持“公证为民、诚信为本、廉洁******、热情服务”的服务宗旨,不断创新工作模式,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温情的遗嘱、继承以及意定监护等方面的公证法律服务。

一、什么是遗嘱公证?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二、遗嘱公证的优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分别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根据《******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三、申办遗嘱公证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应准备何种材料?

        1、立遗嘱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

        2、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权利凭证,如房产证、存折、存单、股票、股权持有证明等;

        3、立遗嘱人行为能力不易判定的(如年龄过大、身患重病等),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4、立遗嘱人与遗嘱受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公安机关户籍档案底册等。

        5、立遗嘱人亲自手写并签名的遗嘱文本原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提供的遗嘱内容有不完备、表达不准确的,承办公证员有权要求当事人补正或修改)。

(1)立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现住址;

(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是否设定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现住址;

(5)遗嘱订立的日期及遗嘱人的签名。

        6、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患有老年痴呆或精神疾病的人可否办理遗嘱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因此,若因患病而导致行为能力丧失或者受限,则不能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五、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遗嘱公证?

        不可以。遗嘱公证涉及人身关系,根据《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申办遗嘱等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因此遗嘱公证不能委托办理。

六、遗嘱经公证以后能否撤销、变更或重新设立?

        可以。《遗嘱公证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公证遗嘱生效前,非经遗嘱人申请并履行公证程序,不得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的程序适用本规定。公证员建议:要慎重考虑自己的遗嘱意愿,尽量减少公证遗嘱的更改,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七、遗嘱内容是否可以排除需要依靠立遗嘱人抚养照顾的未成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的继承权?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八、遗嘱公证办完以后,能否直接持遗嘱去办理相关财产的变更登记、产权过户手续?

        不能。遗嘱只有在立遗嘱人去世后方能生效。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才可以持生效遗嘱办理继承权手续。继承人之间就继承事项无争议的,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之间就继承事项有争议的,可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办理遗嘱公证怎么收费?

        根据山西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晋发改价格发【2016】147号)的规定,公证遗嘱每件收取1000元(含摄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的费用)。


原创:高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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