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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公证案例 | 打好公证“组合拳”助力社会治理

添加时间:2019-09-21 点击量:2626

来源:山西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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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声明公证 委托公证

案情概况

      2013年,晋中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某小区过程中,致邻近小区A号楼、B号楼造成不同程度的房屋裂缝,危及40余户业主的生命财产******,继而引发了该房产公司与业主的矛盾,业主们多次群体上访。事件发生后,经各级部门以及当事双方的多次协调,***终于2017年3月达成由开发商回购问题楼房的协议。协议虽然达成,但随着新的不动产登记政策施行,房屋转让须持有不动产权证,而该40余套房屋仅持有原先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且因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性质原因,暂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此也无法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过户转让,进而引发了双方新的矛盾:业主们根据协议约定向开发商讨要房屋回购尾款,开发商由于房屋无法过户登记,担心房款支付完毕后权益得不到保障而暂不予以支付,之后,该矛盾又经多部门多方协调近两年仍一直悬而未决,双方僵持不下,束手无策。由此,开发商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前来寻求公证帮助。

      公证机构了解上述情况后,以解决矛盾、化解纠纷为己任,向当事双方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了解,仔细分析了矛盾核心所在之后,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多次组织当事双方进行沟通协调,并提出了两步走的解决方案:一是建议业主通过声明的形式来确认问题楼房已被回购,本人已收到全部回购款的事实,该声明公证与开发商支付尾款同时进行;二是在此基础上由业主另行出具委托开发商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委托书,确保房屋过户登记条件成熟时,开发商可以对房屋顺利过户,如此既确保内容真实合法,又体现形式合规,该方案得到了当事各方及相关部门的一致认同。随后,公证处依法受理了这起批量案件。此间,根据当事双方的诉求,公证处本着公平、公正、中立的态度,对声明书、委托书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重点审查了开发商资质、业主身份和房屋的权属及共有情况、双方签订的房屋回购协议,并将与当事双方的谈话内容进行了详实记录。在接下来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公证处及时、******地办理并出具了共70份公证书,五年悬而未决的争议事项得以圆满解决。

       在该案件中,公证处充分发挥特有的沟通证明、定纷止争的职能作用,通过公证手段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矛盾化解,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扩大了公证的社会影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评析

一、公证要点 

1.声明和委托均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区分标准在于意思表示内容的不同。声明的意思表示内容为“主张权利、放弃权利或承担义务”,委托的意思表示内容为“代理权之授予”。

2.声明、委托公证必须由声明人、委托人亲自申办,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3.公证机构办理声明、委托公证,应重点实质审查声明人、委托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公证员要对声明、委托事项涉及的基本事实通过审查材料、询问当事人、向相关单位或人员进行核实等方式进行形式审查。

5.声明书、委托书涉及财产权属内容的,特别是进行财产处分的,要对财产权属和婚姻状况进行重点审查,如是否存在共有情况,是否设定出租、抵押或已被查封等。

二、案例意义

      近年来,社会管理规范化的步伐日益加快,如何合理运用公证法律手段解决新旧制度衔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需要公证部门找准切入点,将纷繁复杂的日常生活事务以公证思维合理定性,准确划分公证事项类别,以达到既合法合规,又满足当事人合理诉求的目的。本案的特点是采用声明+委托公证组合拳的方式,避免了单一公证事项在办理复杂事务时的局限性,使得公证事项法律定义清晰,内容指向明确,有利于当事人实现办证目的。

三、相关法律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2.《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

四、专有名词解释

      声明公证:声明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民事、经济活动中所作出的公开的意思表示。它表现为书面形式,即声明书。声明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声明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声明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委托公证: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委托书、授权书、委任书或委托合同依法证明其真实、合法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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