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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服务承诺
一、依法办证。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办证程序,遵守法定回避与保密制度。
二、文明服务。热情接待当事人,挂牌上岗、着装统一,态度和蔼、举止文明,有问必答,用语规范。
三、便民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到“一次性告知”,优化办证流程,缩短办证时限,提高办证效率,
四、惠民服务。为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出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证事项免收公证费。
五、勤廉办证。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敬业,清正廉洁,拒绝当事人的宴请、礼金和馈赠。
六、接受监督。公开监督电话,对公证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办证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动接受监督,倾听建议,及时改进。
2018年9月1日
山西省司法厅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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